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粵20民終7868號 陳錦蘭:
本院受理上訴人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786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20652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中山市愛馬仕潔具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上訴人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清償借款本金75000000元、利息228375元及罰息、復利;三、被上訴人中山市愛馬仕潔具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上訴人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支付律師費1125000元;四、上訴人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對被上訴人中山市愛馬仕潔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廣東省中山市南頭鎮升輝北路32號之一[不動產權證號:粵(2016)中山市不動產權第0197569號,不動產登記證明編號:粵(2017)中山市不動產證明第0149010號]的不動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處置所得借款在上述第二、三項所列債權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五、被上訴人中山市貝爾馬衛浴有限公司、中山市按摩思衛浴有限公司、周裕佳、陳錦蘭對被上訴人中山市愛馬仕潔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上訴人中山市貝爾馬衛浴有限公司、中山市按摩思衛浴有限公司、周裕佳、陳錦蘭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上訴人中山市愛馬仕潔具有限公司追償;六、駁回上訴人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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